【文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政策解读《新邵县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划定通告》
本次新邵县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划定,以继续沿用2024年发布的《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通【2024】2号)为前提,新增县域和周边乡镇限放区域及对应管控要求,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禁限结合”管控要求,在原有城区禁放政策已切实改善环境与空气质量的基础上,新增限放区域。既能巩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与安全保障成效,也能兼顾县域群众节日燃放需求,实现环保、安全与民俗需求的平衡,划定依据依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2.核心划定标准
禁放区域明确:原有通告里明确的禁放区域继续生效,涵盖酿溪镇临江、资滨等18个社区,以及新邵大道、绕城路等路段围合区域,该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50米等法定特殊场所,也依旧全域禁放。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与个人仍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需燃放的,需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
限放时段要求:原禁放区域之外的县域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包含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雀塘镇非禁放范围等区域。限放区内元旦、除夕至初三、元宵期间禁止燃放;县域内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域(含限放区)暂停一切烟花爆竹燃放。
3.相关管控要求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需严格遵循时段要求燃放,严禁在各类法定禁放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
若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若发现违规燃放等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4.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解读人:张星 联系电话:0739-3661403
咨询电话:0739-366140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9-366140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纪检组)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