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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4-06-05 09:37
  • 来源: 新邵县


  

为了加强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及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6号)有关要求,制定《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主要场所,是“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在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服务中心考察时强调:“要把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阵地建设好,完善充实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4个方面:一是贯彻国家以及省市最新改革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二是对标内先进地区经验。重点学习借鉴了长沙宁乡浏阳政务大厅的管理经验和做法。三是立足实际促进打造最优大厅。围绕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按照审批人员、事项、环节、系统四个“应进必进”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四是客观评价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按照客观、具体可操作的原则,合理设定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文件内容及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对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场所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应满足功能需求。“进驻事项管理”规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应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并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管理。“窗口及人员管理”对标国务院国发5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窗口建设,明确综合窗口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一配备并实行双重管理。“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运行模式,并对健全部门联动办理机制提出要求。“监督管理”中明确了大厅进驻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对标中央、省市要求。文件充分贯彻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还充分吸收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精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反映较多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不畅通、综合窗口建设不规范、综合窗口人员配备来源不一致、大厅人员考核方式不明确、工作服装不统一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体现贯彻地方特色。文件融入了我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明确在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帮代办、“办不成事”反映、政策兑现和政务公开等特色窗口。

解读人:刘云峰

解读单位:新邵县数据局(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邵县数据局

2024年6月5日